(澳門電台消息)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發表文章,認為近日網上和坊間流傳對民防綱要法法案中俗稱“謠言罪” 的解讀,明顯與相關條文表述和立法原意不符,保安當局強調不可把罪狀等同其他國家或地區一般的謠言罪。 保安當局稱,從法案相關條文表述可見,罪名並非任何時間適用,建議公眾理解為類似在本澳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所作的有關行為才構成犯罪;同時,法案對犯罪心態亦同樣有嚴格限制,僅會制裁一心擾亂公共秩序、製造公眾恐慌的違法者,不會出現公眾所擔心的“無心傳謠者誤墮法網”的情況。 保安當局並解釋,若果所傳播的虛假訊息與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公共衛生與社會安全事件的內容無關,且根本不足以引起一般人恐慌,亦不能構成相關犯罪。(梁潔儀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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