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撤銷 1名多金存款人在初級法院的民事索償判決,裁定重審案件。 這名存款人在多金帳房前女經理懷疑捲款潛逃後,向初級法院民事法庭提訴,要求多金及永利返還 1,700萬港元本金及利息,他後來又更改訴因,改稱款項並非貸款,而是寄存合同,獲持案法官接納,但初級法院判決時稱,未能證實原告曾向多金貸款,駁回還款請求。 中級法院審理原告的上訴,認為初級法院完全忽略原告提出的寄存合同是否真實存在,以及從寄存合同角度看待還款請求是否成立,中級法院並認為,如果從寄存合同角度考慮,可以解答案中部分未被認定的事實,所以裁定撤銷原審判決,初級法院須重審案件。(梁舒婷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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