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修訂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僱員有薪產假增至 70天,委員會質疑為何不跟隨國際公約,並認為有別於公務員 90天產假,有委員質疑是否涉及歧視。有關不應讓懷孕女性或分娩後 3個月內擔任對身體不適宜工作的條文,有委員認為空泛。 對於法案提出僱員於休息日工作補償除原來的“一工一假”外,新增由勞資雙方協商以“兩假”補償選項,委員會認同有關修改賦予僱員選擇權利。 有關僱員因自身原因不論在工作期間終止工作,需按已提供工作的時數按比例計算補償,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有個別委員認為自身原因的定義抽象,希望政府解釋,並釐清補償計算方式。 (李美琪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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