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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建議周假返工補兩假

2019-07-20 06:35


    三常會昨開會首次內部細審

    勞動法建議周假返工補兩假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十時半開會,首次內部細審《勞動關係法》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月薪僱員於周假上班後,將新增一種補償方式,即除現行規定的“一工一假”補償,亦可選擇“兩假”補償(不要當日報酬)。同理,於強制性假日工作獲得的額外“兩工”,可協議選擇金錢補償或補休。委員會認為是次修改是賦予僱員多一個選擇,沒有特別反對意見。

    法案建議有薪產假由五十六日調升至七十日,其中六十三日必須在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日數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倘僱主無理解僱處於懷孕期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的女性僱員,需向其賠償相當於七十日基本報酬,且不影響其他應作賠償。

    產假仍少於公務員

    有委員關注,諮詢文本逾八成人支持女性僱員應與公務員九十日產假“睇齊”,為何政府立法僅選擇七十日的有薪產假?認為公務員與女性僱員的產假有別,涉及歧視。

    亦有委員關注為何不跟隨國際勞動公約規定的九十八日產假?立法會顧問提醒,澳門並沒有加入相關國際公約,但有參考價值。

    有委員建議分娩雙胞胎或多胞胎的產假應多於分娩一胎的產假。亦有委員引述現行法案建議不得安排孕婦或產後三個月內的僱員擔任對其身體不適宜的工作,建議應硬性規定夜班工作不適宜孕婦。甚至有建議懷孕或產後首三個月內女性僱員不得解聘。

    另外,法案建議計算不合理解僱補償的最高月薪金額,由兩萬元調升至兩萬一千元。有委員列舉上次、事隔七年調整,金額由一點四萬元調升至兩萬元,升幅逾四成,質疑為何今次事隔四年調整,只調升一千元、升幅約百分之五,促請政府交代理據。

    委員會暫未有立場,冀政府提供資料輔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