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籲居民警惕
亞洲證券未准在澳從事金融活動
【本報消息】澳門金融管理局發出新聞稿呼籲居民提高警覺,留意一個聲稱“亞洲證券交易所”(網站:www.dpoex.com)於澳門開設分公司的信息。該公司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
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只有獲許可的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的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五百萬澳門元罰款。
金管局呼籲居民應透過獲許可的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相關活動,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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