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收費將於十一月中起實施。特區公報在九月九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明在零售行為中每個膠袋收費金額為一元。收費除了一般塑膠袋外,其它含塑膠成份的紙袋或環保袋亦需要收費。
環保局的網頁上載了膠袋收費的問答集,供市民查閱。需要收費的膠袋除了一般塑膠袋外,還包括含塑膠成份的環保袋及紙袋。但在街市買餸,則屬於未事先包裝的食物,可豁免收取費用。
如果在食店內堂食,將未食完的食物打包,屬餐飲服務的延伸,不會被視作零售行為,可豁免膠袋收費。但在食店打包外賣,即屬於零售行為,膠袋則需要收費。至於飯盒及外賣飲品的膠袋亦屬於以打包外賣為目的,即屬於零售行為,膠袋是需要收費。
另外,網購或外賣平台下單點餐亦應收取膠袋費,有關商戶應在網絡平台清晰顯示收取的費用。
根據環保局在去年八月公佈《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二零一七》, 塑膠回收量從二零一六年的二百四十八點六噸,增加至二零一七年的二百七十八點九噸,增幅達百份之十二點二。在二零一七年的塑膠廢棄量為十一萬七千四百六十一噸,平均每日的塑膠廢棄量為三百二十一點八噸,較全年回收的二百七十八點九噸為高;亦即是回收一年,不及一日的棄置量。在二零一七年本澳的固體廢棄物中,每日產生約一千四百噸的家居垃圾,其中百份之二十三為塑膠,當中包括百份之十三是塑膠袋及百份之二的膠樽。
環保局認為限制使用塑膠袋在社會上已形成共識,可以推行得更快,同時在法案生效後的九十日過渡期內,將聯同相關部門做好宣傳工作。預計在法律實施初期,減少膠袋的使用不少於百份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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