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將於十一月十八日生效,環保局在法律生效前舉行面向不同界別的介紹會,加深社會認識法律並提高減塑意識。
法律規定在零售行為中限制提供塑膠袋,環保局於八、九月分別舉行三場面向業界的介紹會,讓其進一步了解在實際操作時須注意的情況。會上,業界較關注實際操作時的收費安排,特別是需否收費的情況以及如何配合法律的宣傳工作(如張貼宣傳品)等。環保局強調,立法目的並非收費或處罰,而是藉措施培養消費者自備購物袋的習慣。亦希望商戶能向消費者傳遞相關理念,共同營造減塑氛圍。環保局在法律生效前會持續多方宣傳教育。
減塑工作涉及社會不同層面,作為政府部門更應起帶頭作用。為此,環保局舉行面向政府部門的介紹會。與會者較關注收費範圍等問題。環保局重申,法律只規管零售行為,並希望各部門代表可將減塑的環保理念傳遞給部門同僚以至家庭,發揮以點帶面的作用,並協助推廣有關法律。
政府在二零一五年底至二零一六年初進行“推行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之制度”公開諮詢,並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公佈諮詢總結報告及意見匯編。諮詢共收集到一千九百二十四份意見,大部份意見對諮詢的建議方案持正面態度,普遍認同於零售層面實行”膠袋收費”措施。
政府其後分析諮詢時收集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後,開展有關立法工作,並於二零一七年第三季進入立法程序。立法會於今年八月通過有關法案,同月亦公佈《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
另外,參考中國內地、香港特區以及台灣地區等鄰近地區的做法,目前是採用“費用由商戶自行保留”的模式處理膠袋收費,也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環保局表示,會鼓勵商戶將有關費用用作推動環保或慈善用途上,從而提升企業自身的綠色形象。
《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的主要目的為改善現時塑膠袋的濫用情況,希望消費者反思對塑膠袋的過度依賴及濫用,培養購物時自備購物袋的習慣。針對其它塑膠製品,環境保護局會因應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深化各項相關法例或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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