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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獨立性及監督權 紀監會直隸特首 有權開展調查

2019-10-15 07:01








紀監會未來將能夠在法律制度許可的情況下,對保安部隊開展簡易的調查。 (資料圖片)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過去曾表示對擴大紀監會權力持開放態度。 (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批示擴大紀監會權力,包括增加簡易調查權、委員人數由七人增至11人等,希望賦予紀監會更大的獨立性與對紀律部隊的監督力量。 (資料圖片)
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 葛萬金

近年來,保安司推出一系列法律包括《網絡安全法》、《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與《民防綱要法》等,賦予警方更多且更全面的管治權力,但另一方面2005年成立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下稱紀監會)由於不具備紀律調查的職能,僅能提出建議及意見,現存的制衡機制相對薄弱。

為了改善此一情況,特區政府著力加強紀監會的獨立性與監督權,《特區政府公報》昨日頒布行政長官批示,宣布擴大紀監會權力,賦予開展簡易調查、聽取投訴陳述的職權,同時由過去從屬保安司司長改為直屬行政長官,成員也由現行的七人增加至11人,由下月1日起生效。

行政長官批示指出,為了完善紀監會運作,增強獨立性、代表性與監察力,主要做出三方面改變,首先紀監會運作不再從屬保安司司長,改為直屬行政長官;取消保安司司長指定的秘書職位,改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經保安司司長推薦後由行政長官任命;紀監會顧問不再由保安司司長指定,且人數由一名增至兩名,均由行政長官委任,保安司司長可對其中一名顧問人選提出建議。

另外,紀監會成員將由七人增為11人,從被認為具功績的人士中揀選並予以委任,進一步加大紀監會的社會代表性,務求從多方面、不同角度擴大對保安部隊及部門的監察層面和監察力度。同時亦新增若干職責,包括監察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遵守紀律的情況、接待公眾的運作模式,以及對損害市民對有關部門信任的個人行為做出監察、對拘留地點及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場所進行監察等。

保安部隊負有合作的義務

批示指出,紀監會的監察權將不再僅限於對結果的分析,而是強調其監察權的主動性,因此在履行職責時,可在法律制度許可範圍內展開簡易調查,包括聽取投訴人的陳述,以判斷被投訴或直接獲知的事項是否存在違反職務義務、不法行為或運作上不當情事的跡象,以便交由相關部隊及部門提起紀律程序或採取其他改善程序的措施。

而保安部隊及部門負有與紀監會合作的義務,保安司將與紀監會組成聯合工作小組,就完善紀監會行使其監督權和調查權等事宜展開研究,將視乎有關研究結果,有需要時啟動必要的立法程序。

成立於2005年1月21日的紀監會是一個外部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有警務工作性質及負責社會治安有關工作的社會當局,並有責任對警民關係發表意見。由於紀監會過去並不具有調查權力,因此履行職權的方式僅能透過事後分析,提出建議與意見,並不能自行展開調查,亦不能介入保安部隊及部門的紀律處分管理,且紀監會的行政資源均來自保安部隊,外界對紀監會的獨立性、監察力量常有質疑。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過去在回應有關問題時表示,對於擴大紀監會權力持開放態度,只要社會有共識,保安司會全力配合。今年4月,黃少澤透露正研究透過行政長官批示擴大紀監會權力,並重新探討賦予紀監會權力的立法空間,但估計立法程序未必能在現屆政府任期內完成。

認同紀監會成員增加 葛萬金:應補充司法人員

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昨(14)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增加紀監會成員人數是好事,現時獲委任成員由兩名法律界人士和五名社會知名人士組成,將來增加的四個名額若還是由社會知名人士填補,則看不到對紀監會有何實質幫助。但若是增加司法官員、檢察官或是獨立學術機構人士則較為適合,可以增加法律觀點方面的意見,有助發揮紀監會功能。

至於紀監會由過往從屬保安司長而改為直屬行政長官方面,他認為也有商榷餘地。因現時是行政長官委任並向保安司負責,未來則是由行政長官委任也向行政長官負責,會否存在矛盾?問責方面如何開展,令人擔心發揮不到紀監會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