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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據報願赴台自首 港警指出獄後有自由

2019-10-19 00:07

【香港中通社10月18日電】觸髮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將於10月23日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據報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而陳同佳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自己死刑。曾經到監獄探望陳同佳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相信,社會定必給予真誠悔改的人一個重生機會。香港警方18日表示,陳同佳出獄後已經是普通市民,有自由去任何地方。
陳同佳因洗黑錢罪被判刑29個月。據港媒報道,他將於10月23日出獄。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陳同佳則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自己死刑。蔣麗芸早前曾到陳同佳服刑的壁屋懲教所探望他,對於有報道指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她18日通過新聞稿稱,近期並無接觸陳同佳,故不知事件真實性。蔣麗芸表示,因私隱問題,不便透露探望時的詳情,但據悉一直有牧師跟進事件。她認為,任何人犯罪能勇敢承擔後果,相信社會定必給予真誠悔改的人一個重生機會。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於18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陳同佳刑滿出獄後便已經是一名普通市民,想去任何地方是他的自由;如果他對自己安全有疑慮,可以聯絡警方,警方將提供合適措施。
對於台灣當局要求香港繼續羈押陳同佳,李桂華回應時稱,羈押時間是基於法庭的判刑,自己暫時看不到特別之處可以加刑期。而香港是一個實行普通法的地方,對於證據移交的要求相當高,目前香港警方可做的都已經做了。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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