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在公開諮詢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文本,建議都更過程產生的糾紛必要仲裁。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該建議目的為快速解決爭議,以免影響都市更新的進程。若當事人不認同仲裁裁判,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有大律師認為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對市民普遍有利,但當局需向公眾推廣仲裁機制,讓市民對法院外的裁決有信心。
「澳門論壇」昨日討論都市更新立法工作,目前正就《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其中文本列明都市更新時若出現賠償等爭議,需要先行使用仲裁機制解決,不滿仲裁結果才可進行司法上訴。出席論壇的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都更法律制度文本建議在都更過程產生的糾紛必要仲裁,目的為了快速解決爭議,以免影響都市更新的進程。他又稱,下一步將檢視本澳不同的情況,在草擬法律時能找到快速解決問題,同時保障市民的訴訟權益。
劉德學又稱,沒太大必要擔憂現時推出都更諮詢文本,會影響新一屆政府在這方面的部署工作,他稱,諮詢文本收集的意見可供政府作決策時參考,當局工作具連續性及長期性,相信都更將來亦是長遠的社會工作。
大律師、都更會成員石立炘指出,以仲裁方法解決都市更新的爭議,對市民普遍有利,但當局需向公眾推廣仲裁機制,讓市民對法院外的仲裁有信心。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也認同以仲裁解決都更紛爭,若市民不滿都更仲裁結果,可即時轉入中級法院上訴,若是由初級法院做起,將會使用不必要的時間。
至於能否在重建後,加大樓宇的高度等問題,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麥達堯表示,都更後的樓宇都要遵從目前《文遺法》、《土地法》、《消防條例》等法例限制,如《文遺法》列明限高的話便沒辦法改動,但其餘狀況之下,增加容積是一個選項,但亦要考慮區內交通等影響。
都更產生糾紛爭議
建議必經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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