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議中的電子政務法案建議電子身份識別工具,按辦理事項分為三個保障級別,包括程度為可靠的 “滿意級”、可靠度高的 “高級”以及可靠度非常高的 “非常高級”。法案亦訂明監察資料各程序,大原則不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討論電子政務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上很多議員關注法案的操作和安全性,立法會有顧問曾參與法案起草,解答議員很多問題,法案訂明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保障級別須合乎所辦理的事項,包括密碼、生物識別資料、電子證書等數據組合。法案亦有條文訂明監察資料各程序,大原則不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陳澤武又稱,市民使用電子政務屬自願性質,可因應個人情況和條件選擇使用傳統紙本模式;法院的法庭程序將暫不納入法案範圍,主因是需修改民事訴訟法才可配合電子政務,顧問透露有工作小組在法務局正跟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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