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快遞節前漲價遭質疑
據中新網報道:今年“雙十一”臨近,快遞行業也將迎來旺季。從上個月開始,為應對旺季,中通、圓通等快遞公司已經先後宣佈將調整快遞運費。
涉嫌協同漲價
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督局召開快遞業涉嫌壟斷行為告誡會,對於九月份以來快遞行業企業存在的協同漲價、限定交易等壟斷行為明確表示:“漲價可以,串通不行!”
有業內人士指出,部分地區快遞企業的漲價默契背後,反映目前快遞企業面臨的定價困境,“不漲價難盈利,漲價又怕丢客戶”。對此,快遞企業應該走出過去“以價換量”的競爭思路,而通過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來獲取更多的利潤。
報道稱,相關快遞企業涉嫌壟斷的行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一些快遞企業涉嫌協同漲價,今年九月份以來,圓通、中通、申通、百世匯通、韵達等快遞企業先後開展較大幅度提價,由原來的首重二點六元每公斤上漲至四元每公斤,續重由一至兩元每公斤上漲至四元每公斤,同時對漲價前已經簽訂合同的商家,快遞企業予以單方毀約;二是一些快遞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商戶投訴,因快遞費上漲,一些商戶想更換合作方,但其他快遞企業均不收貨,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商戶只能被動接受原合作快遞企業漲價。
違反壟斷法規
事實上,“雙十一”前夕部分快遞企業調整服務價格,已經是近三年來的“慣例”。在二○一七年以及二○一八年的“雙十一”到來前,以中通快遞為主的不少快遞企業均發佈過上調快遞價格的公告。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丘寶昌指出,企業制定價格時,有自主定價權利,但是要有規矩。應該要有甚麼規矩呢?按照《價格法》有三種定價方式,一是政府定價;二是指導價;三是放開的市場定價。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快遞企業向客服提供的是快遞服務,這種服務的費用屬於市場調節範圍,原則上講企業是可以自主定價的。但如果多家快遞企業互相串通、協同漲價,則是一種壟斷協議行為,違反《壟斷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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