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不再建經濟適用房
【本報記者廣州十三日電】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印發《關於剩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下一批銷售的剩餘經濟適用住房將是廣州最後一批經濟適用住房,今後廣州將不再新建或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市民可通過公租房或共有產權住房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
○七年,廣州頒佈《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推出兼具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的“經濟適用房”。一二年,《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印發,提出通過建立以公租房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決住房保障對象基本居住需求,並明確不再新立項建設經適房。
通知指出,經適房的銷售對象為持有《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明》,且有效期在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含當天)之後,同時未被取消輪候資格的輪候家庭。在其購房前,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組織將對已登記購房意向的輪候家庭進行購房資格覆核。其中,剩餘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覆核標準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以三人戶家庭為例)金額為106,980元人民幣,及與此收入線相應的資產限額。
剩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完畢後,未能成功購得經濟適用住房的輪候家庭可通過兩種途徑享受住房保障。一是符合廣州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一六年廣州出台的《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明確將暫停受理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之前正在輪候經濟適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請(含准購證延期申請)、且提出書面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並受理的對象,列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冊第二序列,給予優先輪候。去年廣州又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進一步調整完善。此外,廣州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政策正在制定中,屆時符合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申購條件的輪候家庭也可按照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規定申請共有產權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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