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非高等私校通則
二常會促釋關校財產處理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繼續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表示,經過多次技術會議後,政府上月送交了第三工作文本,雖然有些少改動,但二常會認為最新的文本仍忽略了幾個受到討論的問題,如學校自動關閉時政府暫時行政介入、學校關閉後的財產處理等,故今、明兩日將與政府代表開會,要求就上述問題給予解釋。
釋政府介入合法性
陳澤武、黃潔貞指出,最新第三工作文本雖然改動了條文的個別字眼,但仍未針對若學校關閉後的財產如何計算,如學校的校舍興建或來自政府資助,又或來自其他債權人如銀行的貸款,財產的清算細節未有在法案列明。
至於法案中“自動關閉”的條文列明“屬法人的辦學實體消滅或解散,又或自然人的辦學實體無償還能力或死亡的情況,學校便自動關閉;但在暫時行政介入的期間有效轉換辦學實體的情況除外。”即為保障學生利益,教青局可臨時介入,維持學校運作。但二常會質疑若辦學實體無償還能力或死亡的情況,有何法律可合法取得他人資產?亦因為過去的事例很少,到底政府有否法律機制或認真考慮如何處理相關情況?
校董報酬不納開支
另外,“校董會的運作”條文列明“校董會成員因履行其職務所產生的報酬和支出,不納入學校的開支。”二常會對此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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