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燒山逾兩公頃
【本報訊】據中央社十九日消息:台中市梨山佳陽地區火燒山,雖然台中市消防局與空勤總隊陸空馳援滅火,但因現場風勢助長,火勢延燒二點五公頃仍未撲滅,大片林木燃燒,所幸目前未發現受困的動物。
原因有待調查
台中市和平區梨山佳陽地區台八線六十九公里處林班地,今天上午八時傳出火燒山,現場濃煙密佈,東勢林管處獲報後成立應變小組,初估延燒面積約一點五公頃,截至傍晚,因風勢助長延燒面積達二點五公頃。
東勢林管處指出,火燒山的好發時節在每年的十月至翌年的四月間,山區林班地多緊鄰人為活動多的果園,有時可能因焚燒垃圾、雜草,風勢助長加上氣候乾燥,小火星就會引發森林大火。
此次梨山佳陽火燒山,火場範圍為林班地加部分原住民保留地,地被硬草類植物及矮灌木叢等輕質燃料起火,火場分佈許多乾燥的芒草,加上風勢大助長火勢,火勢延燒二點五公頃,入夜後,東勢林管處派員監看火情,確切的火燒原因,有待警消調查釐清。
暫無動物受困
林管處指出,台中梨山佳陽火燒山的火場位置在海拔一千六百米左右,山間林相為針闊葉混合林,為許多野生的山羌、獼猴、鳥類的棲息地,所幸並未發現有受困的動物。
東勢林管處指出,二○一八年至二○一九年間,管轄區域發生二十五場火燒山事故,火燒山過後,會進行復舊造林,先巡視火場,移除無法重生的火燒木,在梅雨季節、清明時節等適期造林,讓新造林在雨水的滋潤下,順利生長。
森林大火損壞林相、影響生態,東勢林管處呼籲,高山農民、遊客不要任意燒雜草、垃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將垃圾帶下山,避免引發森林大火。
森林法規定,放火燒毀他人的森林者,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的森林者,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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