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正在立法會審議的新經屋法法案建議,經屋未來只可按原購買價轉售予政府。民众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認同有關制度,避免公共資源流入私人市場,但憂慮經屋業主原價轉售政府後,未必有助於向上流動,以及流轉至有需要的人,他並建議,政府需明確落實公屋“開隊”時間表,以及對外公布。 議員李靜儀認為,有關做法或會限制業主將來透過出售經屋優化生活的機會,政府應就業主家庭轉變狀況,探討能否允許選擇放棄原有經屋用以轉換戶型等。 法案並建議經屋個人申請人年齡由原文本建議的 25歲下調至 23歲。李靜儀認為申請年齡應維持 18歲,她稱,經屋申請需符合收入等基本條件,在 18至 23歲的申請人當中存在就業人士,基本符合申請資格,若政府將來以計分排序,是會根據申請人各項條件評分,不應以年齡界定申請資格。 (李美琪 雷翠雲)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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