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徵收期已於四月一日結束,全澳逾二十四萬部須繳納行車稅之車輛中,仍有一萬三千五百多部車輛未繳稅,約佔百份之五點六,相對於去年的百份之六點二及二零一八年的百份之八輕微下降。
因應未繳稅車輛的情況,交通事務局於四月派出稽查人員在全澳各區進行稽查,共查獲九百一十二部車輛涉及“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下簡稱:欠繳)、“沒有張貼車輛使用牌照稅標誌”(下簡稱:欠貼),以及“強制註銷車輛”(下簡稱:註銷)三種違法情況。當中,以欠貼最為嚴重,共有六百六十三宗,約佔總體違法情況百份之七十三;其次為欠繳二百一十五宗,約佔百份之二十四。以車輛類型劃分,摩托車的違法情況最嚴重,共有六百八十七宗,約佔總體違法車輛的七成五。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逾期未繳納行車稅之車輛,除須額外徵收欠稅金額百份之三的款項及遲延利息外,還須科處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於公共地方,車輛可被扣押,除科處相等於稅款三倍的罰款外,還須額外繳付移走車輛及按日計算的存放車輛費用。倘車輛逾期未繳納行車稅被移走,一般輕型汽車(1500c.c.)可被科處罰款及行政費用最少逾五千元,而輕型摩托車(50c.c.)的相關費用最少逾二千二百元。而已繳納行車稅而沒有按規定張貼行車稅標誌,同屬違法行為,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份之一的罰款。
逾萬三輛車未繳牌稅 檢六百多宗欠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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