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拾卡不報已有罪
盜刷消費警查追
動動手指便賺錢
貪財被騙誰可憐
△近日本澳發生多宗涉及電子消費卡拾遺不報案件,除有本地人一時貪心,心存僥倖犯案外,部分案件亦涉及外地僱員。日前,一名菲籍旅客來澳期間,在路上拾得一名本地居民遺失之銀包,隨後與其女友到超市消費,結果被警方根據消費記錄拘捕,分別被控以拾遺不報及贓物罪等罪名。
電子消費卡雖無名無記認,但警方往往可以根據刷卡消費記錄,追蹤犯案者。外僱等非本地居民未必留意本地新聞,見消費卡無記認,容易萌生貪念,因此作為僱主,應當教育外僱當中之利害,提醒他們對拾獲物的正確處理方式。
△騙徒手法層出不窮,但同時亦萬變不離其宗。過去曾經盛極一時的網店代刷騙案再度發生,騙徒以招請兼職代刷商品並提供回佣為誘餌,從中騙財。雖然類似手法近年在澳門較為罕見,但還望社會大眾能夠小心防範,避免跌入騙徒陷阱。
類似作案手法過去時有發生,騙徒以招聘兼職為名,要求求職者先墊支網購,完成交易後退回相關款項並提供佣金,塑造“動一動手指”便能賺錢的假象,而騙徒亦會放長線釣大魚,初期向行騙目標提供甜頭換取信任,待時機成熟時一舉收網,騙取大筆金錢。
在現今網絡發達的年代,代人或代親友網購的情況頗為常見,但當遇上陌生人要求墊支購物,便應打醒十二分精神,緊記便宜莫貪,避免招致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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