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幼女酒店房內地婦虐兒罪成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女子涉將幼女獨留在酒店房間,自身則到其他地方。被告缺席審庭。合議庭裁定,女被告一項虐待未成年人罪成,判入獄一年三個月,准予緩刑。
被告姓吳,女性,缺席庭審。
案情顯示,根據警方資料和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二○一八年十二月,吳女帶年幼的女兒入住酒店後,獨自留下女兒一人於房間一段長時間,期間無人照顧和看守,幸女兒人生安全沒有受影響。
判囚一年三個月緩刑
法官指出,吳某在自由自願的情況下,把女兒獨留房間,認為犯罪證據充分,裁定一項虐待未成年人罪成,判囚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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