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1名女子在接受美容中心的雷射護膚療程後,面部出現灰黑色斑,她向美容中心、美容中心的 2名醫生及 1名美容師合共民事索償 102.8萬元,兩審同樣敗訴。 案中原告是投資移民顧問公司行政經理,主要向客戶提供諮詢服務及跟進個案,事發後她感到自卑。她於 2011年 12月起每隔 3週接受雷射療程,歷時半年,過程中她面部出現色斑,改用不同類型療程,前後歷時 2年,之後她改為到多家不同醫療機構求診,案件至 2017年鑑定時,她面部的色斑仍未完全消退。 中級法院在上訴案判詞中指出,原審法庭沒有否定上訴人面部的症狀是由療程引致,只是未能確認療程中存在不當操作,不能以過失或有違專業操作判處各被告賠償。 (雷翠雲 黃偉鴻)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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