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促建民主開放透明諮詢機制
【本報訊】持續建立民主、開放與透明的諮詢機制,將能促進充分的公眾參與;當民意得到暢通且有影響力的傳達,也有助打破官本位,修補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關係,及早消弭公共政策可能引發的社會分歧與爭議,對政府施政百利而無一害。
在這個細小的社會,特區目前設有的諮詢組織卻多達四十五個,單是社會文化司屬下已有十八個;而且政府每年均有根據經第2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布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推出不少公開諮詢,今年下半年的「檔期」更已爆滿,涉及夾心階層住房定義、輕軌東線建設方案、澳門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工會法》立法、非高等教育規劃、青年政策中長期規劃等多項影響深遠的諮詢。
可是,過往的諮詢質素和成效,與表面龐大的數量未成正比,公眾期望諮詢工作既要重量,更要重質。因此,二零二零年度施政報告提出:「完善諮詢機制及其組織體系,提升社會參與度和政策諮詢成效。」行政法務司司長又表明,改善諮詢組織是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歸根究底,目前大量諮詢組織的設置方式與職能分工成疑,日常運作欠缺透明,而幾乎全部數百名委員皆由行政長官一人閉門委任,導致連市政、社區、公共房屋、交通、教育、醫療等民生事務息息相關的諮詢組織,公眾對其亦所知甚少,更遑論要將盡可能全面的民意和社會共識落實於大大小小的公共政策。
為此,議員蘇嘉豪現行使《基本法》和《議事規則》之監察的權力,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如下。敬請根據《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第十五條,在行政長官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一、今年下半年預計舉行多項重大政策的公開諮詢,請問政府將如何發揮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的專責職能,根據《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的原則和規定,檢視及協調統籌各項諮詢的推行時序,避免諮詢出現過度重疊?《指引》公布至今已將近九年,政府會否考慮將之升格為行政法規甚至法律,加強規範各部門進行公開諮詢的績效?
二、多年來,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一直公開進行,設有公眾旁聽及網上直播,非常有利落實《城市規劃法》規定的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原則。請問政府會否參照城規會的良好示範,逐步推動公開其他諮詢組織的會議,尤其是與社會民生息息相關的市政諮詢委員會、三個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經濟發展委員會、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非高等教育委員會、文化遺產委員會、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交通諮詢委員會、都市更新委員會等?
三、目前幾乎全部諮詢組織的委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而且過度依賴社團當然委員的傳統做法,極少數如市政諮詢委員會的自薦機制運作亦不透明,導致諮詢組織整體的認受性和績效大打折扣,過去不少政策雖然得到諮詢組織一面倒贊成,但當推出公眾後卻觸發強烈爭議。請問政府會否以試點形式,開放部分諮詢組織的委員名額由公眾或相關持份者選舉產生,例如三個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部分委員可分別由北區、中區、離島區的已登記選民選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則可開放部分委員名額由教師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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