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已完成審議政府的新文本,當中條文技術修改較多,政府已接納委員會意見,包括對行政違法程序中的利害關係人,將“違法者”改為 “涉疑人”或“嫌疑人”。 法案建議職介所準照持有人可為自然人、社團或公司,黃顯輝稱,股份有限公司內會有 3名或上的股東,若要成為準照持有人,建議持有 10%或以上控權的股東,需接受個人品格審查,政府新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 法案並建議對有違法行為的職介所採取保全措施,委員會提醒政府未對有關措施制定期限,若無期限將採用行政程序法典規定的 60日為上限。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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