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2019年經濟房屋申請將於本月26日截止,據房屋局公佈的數據顯示,目前已收到36000多份申請表,其中31000多份已交齊文件。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兼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陳溥森表示,以本次總量共有3011個單位可供申請的數量來計算,平均為12個人爭一個單位。這很難怪,因為這次經屋申請是在時隔6年之後的再度開隊,在現時樓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競爭激烈實屬正常,預計還會維持一段時間。
陳溥森表示,經濟房屋資源不足,「僧多粥少」的局面早就存在,為了防止成功上樓者有人把經屋用作非居住用途,因此新的「經屋法」在行政違法條文中增加一項新條款,即預約買受人、所有人或其家屬成員沒有合理解釋,自單位交付使用之日起計,每一年內倘在經屋居住不足183天,將處以罰款。這一罰則的增設是值得支持的,起碼可以防止有人「生人霸死地」浪費資源,甚至利用公共資源謀取私利。
然而,凡事不能死板「一刀切」。事關世事萬變,每個家庭、每一個人因在社會所處的環境、身份、工作不同,居澳不能住足半載時間的成因千差萬別,儘管法規設有「合理解釋」的機制,但反映的理由官方是否接受則是另外一回事。倘若成功上樓者在一年半載之後,因各種原因要到粵港澳大灣區創業、工作、學習或養老;又或者為謀生所需,外派到境外工作和學習,而導致居澳時間不足半載,這樣的解釋又是否可行?這些理由又用何種證明支撐?等等。
陳溥森認為,因為現時的新法則「有邊無界」顯得模糊,若不清晰界定,恐怕日後雙方會引起爭拗,又或者雙方無法統一,把事情拖到不了了之,令罰則形同虛設,這些都值得政府考慮。
陳溥森:新經屋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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