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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國安法保港繁榮穩定

2020-07-02 06:35


    反政府暴亂持續  迫中央果斷出手

    林鄭:國安法保港繁榮穩定

    【本報消息】“港區國安法”已公佈實施。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的講法並非事實,中央希望藉着“港區國安法”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令香港過去二十三年保持繁榮穩定的制度能夠繼續走下去。

    堅持完善一國兩制

    林鄭月娥昨下午聯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保安局長李家超就“港區國安法”舉行記者會。林鄭月娥指出,過去二十三年在香港推行“一國兩制”時,有些地方未完善,包括沒有很認真、很嚴肅地處理好“一國”和“兩制”的關係,特區未能夠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制度,未能夠做好推廣國家歷史、民族文化的宣傳和教育,以及未能夠有效促進、深化中央和特區關係的發展。

    她認為這些有待改善的工作令香港出現了一些危機、風險,尤其本地激進分子、反政府思維不斷地傳播,亦有外部勢力,形成張力令香港社會一觸即發。自去年六月香港發生的暴亂,可能就是這種一觸即發的現象。中央當然亦因為看到相關情況而覺得需要出手。

    中央決心停止亂局

    林鄭月娥認為,今次從國家層面立法展示中央三方面決心,分別是決心停止亂局,恢復香港穩定;決心保護香港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決心貫徹落實“一國兩制”。

    她稱,“港區國安法”體現中央對特區政府有高度信心,指今次是全國性法律,涉及全國包括香港在內十四億人的福祉,相關案件的偵查由警務處執行,檢控在於律政司,審訊由獨立的司法機關執行,律政司檢控時不受干預。港府將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亦包括了三名司長及多名官員,中央委派國安顧問。

    不可提請司法覆核

    她重申,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只是將各級法院適合的法官放入名單,最終由司法機構決定審訊的法官。強調只有極少數的特定情形,中央才會處理案件。

    鄭若驊則指,“港區國安法”第五十條訂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權,需要遵守香港法律及接受監督。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涉及不少國家安全事務,屬於中央事務,因此相關決策不可以提請司法覆核,但執法時都要經過相關司法程序,檢控時會注意人權的保障。

    批評政府不算違法

    對於警方昨拘捕多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林鄭月娥表示,不會預計未來會有多少人被捕,強調法例不只懲罰,還有預防,相信絕大部分港人愛港愛國,不會犯法。至於批評政府是否違法,她指基本法保障了各項人權,批評政府不會有問題。

    警合理相信可拘捕

    李家超稱,不論涉及甚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就可以按“港區國安法”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有足夠證據就作出檢控。“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在香港所有人都要遵守,政府會做好教育,但如有違法行為,警方有職責執法。

    違國安四罪失參選

    “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五條指出,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出任公職或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被問到條文沒列明違反國安罪行的人喪失參選等資格的時長,鄭若驊回應稱,“港區國安法”針對的四類罪行非常嚴重,喪失參選資格時間有機會被視為終身。

    林鄭月娥被問到反對“港區國安法”人士是否不能參選時表示,香港選舉法例清晰列明參選資格,參選人亦作出宣誓,但最終要交由選舉主任決定是否可參選,難以明言某一個行為是否觸犯“港區國安法”,只能由立法原意及目的作解釋,強調要依法辦理。

    叫口號視乎其內容

    被問到若有市民叫“光復香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會否被視為觸犯“港區國安法”,鄭若驊指,不能單憑叫個別口號決定是否有罪,而是要審視整件事的背景,例如相關口號是否客觀構成顛覆政權,亦要看涉事者的行為及犯罪意圖,能否被客觀理解為提倡“港獨”。

    另外,李家超證實警務處昨日已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履行“港區國安法”執法及執行工作的責任。國家安全處是主要執行國安法的部門,港府會配備足夠人手、裝備和培訓,以有效履行工作。

    港國安處執行行動

    國家安全處將由一名副處長擔任主管,政府正物色人選,並由行政長官任命,其他紀律部隊會在專業範疇內,全面協助和配合警方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國家安全處的能力包括收集分析情報、部署執行行動、調查國安案件、培訓、開展國安審查及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