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資企指引上月底生效增透明
梁孫旭:完善政府駐員選拔
【本報消息】《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指引》於上月二十三日起正式生效,議員梁孫旭認為指引有助增加公共資本企業的透明度,但建議完善政府派駐人員的選拔機制、企業聘用人員的指引。另外未來需制訂法律法規,以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和責任承擔。他建議賦予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監管權力,進一步發揮公資辦的作用。
缺乏知識無助監督
“指引”要求政府或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五成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需公佈七項資料,除包括企業名稱、組織架構、股東及出資資料、公司賬目及營運報告等,尚包括採購資料(超過四百五十萬元的取得財貨及勞務採購項目或超過一千五百萬元的工程項目)、其他重要資料(如公司發生重大投資、虧損、訴訟及違約等)。
梁孫旭表示,本澳現有廿多家公資企,歷年投資已超過一百多億公帑,但社會對其組織架構、運作及財務狀況等知之甚少,擔憂存在浪費公帑或管理不規範等情況。認為新一屆政府重視監管公資企,新出台的指引亦有助於加強公資企的透明度。
然而,“指引”仍有幾方面須進一步完善。他以審計署曾披露國際機場的政府派駐人員缺乏相關領域知識以致無法發揮作用,認為政府應完善政府派駐公資企人員的選拔機制,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知識及經驗,才能發揮監督作用及推動公司發展。亦需加強公司人員聘用的指引,避免任人唯親。
評估投入資源成效
梁孫旭指出,“指引”對於沒有履行公佈資料的企業缺乏罰則和對相關人員的問責,長遠需制訂相關法律法規,以完善有關制度,尤其沒有履行責任的負責人需負的應有責任。此外,建議應賦權力予公資辦,以便進一步索取企業資料或查證資料,發揮監督作用,避免公帑亂用。
另外,對於政府或其他公法人持有等於或低於五成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根據商法典,其披露資料需得到其他公司股東同意,因此沒有強制要求公佈公司資料。梁孫旭表示理解,或因一定的商業機密而無法公佈,但發揮政府派駐人員的監督作用則顯得相當重要。無控股或非控股的政府注資企業,建議政府要求公司制訂短中長期的目標,並評估每年投入資源、經濟及社會成效,當經營一段時間後仍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政府需評估是否繼續投入資源、調整投入金額、更換企業負責人,以促進公資企的經濟及社會效益。
梁孫旭呼籲非控股的政府注資企業盡可能將可公佈的資料盡量對外公佈,如投入的資金金額、產生的經濟及社會成效等,方便公衆監管。
公資辦在官網公佈廿二家公資企的名稱,當中政府或其他公法人控股逾五成有十四家,政府或公法人控股等於或低於五成有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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