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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刊憲:警方可要求移除網上危害國安訊息

2020-07-06 21:17
(澳門電台消息) 港府刊憲公布《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明日 (7日) 生效。當中規定警務處處長若懷疑電子平台上的訊息相當可能危害國安罪行或導致相關罪行發生,經保安局局長批准,可授權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路服務商移除訊息。如訊息發布人未遵從移除訊息,定罪後可罰款 10萬元及監禁 1年;如服務商未遵從,定罪後可罰款 10萬元及監禁 6個月。 細則又規定,警務處處長若相信就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所需,可經保安局局長批准,規定某外國政治性組織、代理人或台灣政治性組織、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提交指明資料,否則可被罰款 10萬及監禁 6個月至 2年。(林智文 歐婉姍)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