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規劃條件圖草案徵意見
石牆街規劃毋須土地重整
【本報消息】新一批規劃條件圖草案正收集意見至本月十四日,當中涉及澳大附屬應用學校擴建及輕軌車廠的草案。文物保護區內的“沙梨頭街89-89A”地段再次公示,且不再被要求土地重整。
輕軌廠十三萬平米
今批公示的十一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包括氹仔澳大附屬應用學校將擴建。該草案建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五十米,地面層須退縮四米形成柱廊,該地面指定為公共行人道並賦予公共地役權,以便供人貨自由通行,同時不能設置任何限制,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臨時或永久佔用。柱廊範圍內的行人路面以下一點五米深的空間預留作公用服務基礎建設之用。
氹仔機場大馬路的輕軌車廠及寫字樓的草案,顯示佔地面積超過十三萬平方米,建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包括天面上所有設施)為海拔五十三米,須提供足夠的停車位供其作業使用,不得佔用公共街道。在建築物周圍作綠化處理,天台亦須綠化,在工程計劃草案和建築計劃階段須聽取環保局意見。
“媽閣街十二至十六號”、“沙梨頭街89-89A”、“媽閣斜巷三十二至四十二號及位於鄰近河邊新街之土地”及“鏡湖馬路1D-1E號”均屬文物保護區內,文化局均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
媽閣街規劃分兩段
其中“沙梨頭街89-89A”第二次收集意見,對上一次在一六年工務局沿用八十年代使用的拓路規劃對其割街,惟當時涉及待評定文物,基於保育該石牆街街區的意見而擱置。現時草案已修改成沒有土地重整,計算樓宇高度的街寬及凸出物的街寬都有調整,樓宇建構築物(如女兒牆、水箱或梯屋等)的最高點不得超過海拔十一點六米。
“媽閣街十二至十六號”佔地一百九十平方米,草案把地段分為兩部分,根據文化局意見,靠近鄭家大屋的一面要維持場地開敞空間特色,另一部分建築物須保留立面,不得增加高度。“媽閣斜巷三十二至四十二號及位於鄰近河邊新街之土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二十點五米,三十七點五平方米的土地須讓與政府作公共街道。
近大炮台的“鏡湖馬路1D-1E號”現時為一別墅,草案建議作“非工業”用途,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二十點五米,在工程計劃草案及建築計劃階段須聽取環保局意見。
“草堆街五十八號”此私有土地,屬於新馬路區都市規劃範圍內,文化局亦有限制發展,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十七點八米,建築物須保留臨街立面,在建築計劃階段亦須聽取該局意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