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報失財物種類數量便市民保險索賠
司警擬年內推出新檢舉憑據
【本報消息】保安司長辦公室表示,司法警察局計劃今年內推出“檢舉憑據”新版本,當中會增加載有案中報失的財物種類及數量的欄目,方便市民報案後向保險公司索賠,省卻另外申請檢舉記錄證明的時間。
毋須重複落口供
議員李靜儀書面質詢關注保安範疇簡化報案程序及手續的改善措施。
保安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回覆表示,在警察總局協調下,司警及治安警定期召開“簡化報案程序會議”,並建立了相關機制。當接獲市民親身報案,在確定案件的專屬調查權限後,會即時透過簡要移交憑據,盡快移送個案到所屬調查權限部門接案並開展調查,市民毋需兩次詳述同一檢舉,節省了報案程序的時間。
她稱,警方持續檢視並完善報案程序及手續。治安警由過往先由當值人員接案、錄取口供、撰寫報告及由上級批閱後再將案件轉交局內專屬調查單位跟進的舊模式,優化為即時交由具權限的專屬調查單位人員詢問報案人及相關證人,並同步展開初端偵查。
此舉既減省了報案人到警區助查的次數,又便於偵查隊伍能第一時間準確掌握案件的細節,更快速、更到位地跟進及偵破案件。市民在完成檢舉手續及報案程序後,警方會發出“檢舉憑據”,當中載有檢舉人姓名、檢舉日期、時間及憑據的列印時間。另外,司警局一八年十二月已推出網上申請《檢舉記錄之證明》服務,方便居民可網上申請及下載。
未見不合理耽誤
李靜儀並引述有居民投訴要求警局簽發一張親臨報案證明,以便向僱主出示,但簽發過份官僚。保安司長辦公室表示,經深入了解,個案投訴人當日僅以陪同人的身份與報案人到司警局報案,基於報案中心的既定程序及司法保密原則,工作人員依法不批准投訴人與報案人一同錄取口供,並已向其解釋。隨後投訴人要求工作人員向報案人發出“檢舉憑據”,司警局工作人員即時按既定程序處理,整個報案流程連同“檢舉憑據”約一個多小時完成。個案中未發現投訴人被不合理地耽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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