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還友債 廿四年後反告侵吞
六旬漢誣告他人惹官非
【本報消息】一名年逾六旬男子去年十一月下旬向司警報案,指一名與他認識多年的男性朋友疑偽造一份授權書,將其一個住宅單位出售圖利。惟司警調查後,發現報案男子在二十四年前,因拖欠該朋友近四十萬澳門元債款,當年自願在授權書上簽名出售有關住宅單位“套現”還債。報案男子涉嫌誣告他人,被落案起訴。
與妻同簽授權書
被捕本地男子姓陸,六十六歲,無業,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經查問,有人供稱經濟出現問題,但否認當年曾向該朋友借錢,也否認誣告對方。
案情顯示,陸某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向司警報案,指一名與他認識多年的朋友疑偽造一份授權書,因而將其一個住宅單位出售圖利。司警經調查,發現授權書上陸某的簽名是真的,加上出售有關住宅單位,要陸某妻子一起簽名才可以。種種跡象顯示,陸某涉嫌誣告他的朋友偽造文件,將其拘捕並起訴。
賣樓百萬妻佔半
調查發現,陸某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間,與案中朋友已有錢銀轇轕。在一九九六年,陸某更拖欠對方三十九萬六千澳門元,為了還清債款,當年陸某自願出售紅街市一唐樓單位“套現”還債,獲得約一百萬元,除陸某妻子佔一半,其餘用於清還債款,惟近日陸某無故“翻舊賬”,並涉嫌誣告朋友偽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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