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經屋個人申請年齡因短中期供應缺非歧視
【本報訊】在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審議的修改經屋法法案,文本最終對申請家團代表的年齡調整為年滿十八歲、個人申請則調整為二十三歲,有委員認為剝奪十八歲至二十二歲人士申請資格。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解釋,個人申請設較高年齡限制,是因短中期內經屋供應不足,屬政策的選擇,無歧視成分,政府又稱不排除作適當檢討。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修改經屋法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表示,法案討論了一年零八個月,議員充分表達對法案的意見。法案文本最終對申請家團代表的年齡調整為年滿十八歲、個人申請則調整為二十三歲,有委員認為剝奪十八歲至二十二歲人士申請資格。何潤生引述政府解釋,法案最初文本對個人申請為二十五歲,年齡較最終文本有所調整及降低,又稱個人申請設較高年齡限制,是因短中期內經屋供應不足,屬政策的選擇,並不帶有歧視成份,政府又稱不排除作適當檢討。
法案又建議將現行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經屋定價將按成本標準,並需考慮溢價金、建築及行政成本,法案又建議,未來經屋只可按原購買價轉售予政府。何潤生表示,做法保證經屋永遠姓“經”,亦是姓“公”,政府立法方向是協助解決居住需求、優化申請程序、以及去投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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