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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院判微信聊天記錄納證據

2020-07-10 06:35

    初院判微信聊天記錄納證據

    【本報消息】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中,微信聊天記錄被納入證據,法庭認定不適用刑訴法的電話監聽制度,毋須考慮犯罪刑期是否超過三年。

    該案中,多名嫌犯透過微信商討辦理移民事宜。有辯方律師提出電話內容,尤其是微信資料屬監聽資料,應適用刑訴法的電話監聽制度,犯罪刑期超過三年才可使用。

    初院合議庭分析相關資料,是透過相關人士的電話中取得的,屬事後取證,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已作審查,並附入卷宗,所有證據合法有效。另參考了中級法院三七三 / 二○一六判決,“對已被傳送、且已被受訊者打開的通訊內容,即使通訊內容仍保存在電子設備或手機內,不適用電話監聽制度”,故裁定相關資料可繼續在庭上展示。法官表示,倘律師感不服,可在合法期間內提出上訴。

    假扮支薪給梁

    另外,廉署證人昨日下午播放涉案公司職員於一八年五月替梁偉強移民個案提款的銀行監控錄影片段,顯示職員手持梁偉強的提款卡,以及寫有三個人的密碼的便條紙,當中包括梁偉強。有關操作疑是假扮支薪,職員間用微信談論如何存款及分次提款,一段語音內容為“想扮到有用到錢”。

    一八年,廉署公佈貿促局審批移民的調查報告。庭上揭露,貿促局在一八年發現梁偉強在澳門的日子不夠,要求提交書面聽證,第五嫌犯伍淑華亦有與員工第六嫌犯余淑華商量如何處理,最終沒有提交解釋,梁及其家人的臨時居留許可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