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五千消費補貼
下周一起可拍卡充值
八月開始使用至年底
【本報訊】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即將開始,使用期由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維持每日三百元使用上限。持有首期消費卡的澳門居民下周一起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間,可於政府部門、社團服務點和銀行等一百九十個地點拍卡充值五千元。但未有登記第一期消費卡或遺失消費卡的澳門居民,需到政府六個機構領取第二期消費卡。經濟局表示,政府會繼續觀察經濟狀況,暫未考慮第二期以外的消費補貼計劃。
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把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的領取期定為七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間領取,持有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最快可於下周一拍卡充值,使用期由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但首先可以於七月二十七日拍卡充值的是已用完首期消費卡三千元的人士,其他未用完的人士則只可於八月一日起才能充值。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發放對象為澳門居民,金額為每人五千元,每日使用上限三百元,不得使用的用途或場所與第一期消費補貼規定相同,消費補貼金額不得兌換為現金。
第二期電子消費卡放寬為未成年人代領消費卡的資格。經濟局局長戴建業表示,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外,未成年人的消費卡可由三親等內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親,即包括祖父母、兄姐、叔伯、姑、姨、舅等代領,但須雙方身份證正本和聲明文件。另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可委託他人為未成年人領卡,但須提供委托文件和聲明書。
戴建業表示,按照已申領第一期消費卡、新生嬰兒出世和未領取的居民估算至十二月十四日,有七十三萬七千合資格澳門居民可申領第二期消費卡,合共有三十六億八千五百萬元可投入市場。戴建業稱,領取方式分二種,已有第一期消費卡的澳門居民可以持卡到加值點充值,而未有登記第一期消費卡或遺失消費卡的澳門居民,可以在相同期間(七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十四日)到政府六個機構領取第二期消費補貼。
他又稱,按第一期消費卡使用情況顯示,每日只有百份之六點二的居民使用完三百元的上限,有八成三以上居民用少於二百元以下,因此維持每日三百元使用上限合適。
至於消費卡加值時系統會否出現問題,戴建業表示,相關加值系統已做好測試,第一期交易過程中亦沒有出現任何影響,他又稱,消費卡加值系統與移動支付系統屬互不關聯的獨立系統。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資格查詢系統下週一早上九時起啟用,市民可於金管局網頁輸入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查詢領取資格及電子消費卡的狀態。
戴建業又指,首期電子消費卡共發出六十二萬四千張,涉及十八億七千萬元,截至前日已消費了十八億二千萬元,未來幾天居民將繼續用完消費補貼,政府會觀察第二期的使用情況,暫時先繼續留意經濟狀況,政府再會作具體思考,故未有第二期以外的消費補貼計劃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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