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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租賃期5年 超收入上限1倍將縮短至1年

2020-08-07 15:46
(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制定新社屋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房屋局將按社屋申請的提交次序作初步審查,並向符合要求的申請者發出申請編號,按編號作審查資格和評分。當局分配社屋前會再次核實申請人資格,依分數高低分配社屋戶型。 至於社屋租賃期合同為期 5年,若承租人及家團成員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未超出上限 1倍,可續期 5年;否則社屋簽訂期 1年且不可續期;但若承租人在 1年租賃期內不再超出上限,則可重新訂立為期 5年的租賃合同,並可續期。社屋租金金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新社屋法和相關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將同時於本月(8月)20日起生效。行政法規設有過渡規定,新社屋法生效前已列入確定輪候名單的候選人,申請排列優先於按照行政法規的評分申請。至於行政法規生效前訂立的租賃合同以 6個月作自動續期,直至房屋局按租賃合同續期審查的規定辦理續期手續。(謝娜娜 黃翠婷) 發佈時間:2020-08-07 15:46:52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