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一期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於九月一日起接受申請,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維持六千元,僅限於支付課程的學費或證照的考試費,政府預算開支八億元。為強化監察,將全面推行電子報名及電子簽到,參與計劃的本地機構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並取消參與資格。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為支持居民終身學習,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九年期間,合共推出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逾一百一十萬人次參與。新一期計劃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作指導原則,構建學習型社會,鼓勵澳門居民透過計劃,持續進修或考取資格認證,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任一年度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當年一月一日起可參與“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六千元,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的學費或證照的考試費。資助範圍包括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
舉辦持續教育課程或證照考試的本地機構,須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審查將結合申請機構的場所、設備條件及過往執行“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表現作出審批。將嚴格評估有關項目是否符合提升職業技能、生活技能、人文藝術、體育健康等個人素養、技能的目的。同時,申請項目的導師資格及招生對象是否與項目的內容、水平相符,申請機構過往的表現及成效,亦是審批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時,法規明確規定資助不適用於回歸教育課程、以非面授為主的課程,以及遙距證照考試。
新一期持續進修將全面推行電子報名及電子簽到,以強化監察。法規規定受益人須以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機構進行電子報名。同時,受益人及導師出席課程時,須以身份證明文件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簽到及簽退。法規並重新修訂本地機構須履行的義務,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及可被視為不具備適當資格而被排除參與計劃。
法規生效後,合資格居民的個人申請可通過專用網頁即時提出申請,而機構的課程及證照考試項目特別加設首次額外申請期,以便業界及居民可盡快參與第四階段計劃。
新一期持續進修九月推
電子報名簽到強化監察
違規機構罰款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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