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門超時補薪修訂案通過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法案建議以人員當月工作的總時數,除以該月的工作日日數,再乘以每周五個工作日作為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只要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便符合收取增補報酬的前提。
法案涵蓋範圍包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海關關員職程、獄警隊伍職程、治安警察局以及消防局本身編制等人員。
計每周工時更合理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介表示,委員會認同法案建議的方式,改變現時一刀切計算超過四十四小時工作時數的制度,引入更為符合實際情況的平均計算標準,制度亦讓人員的勞動與報酬匹配更合理。
議員高天賜認為法案的增補報酬條文不公平,影響士氣及穩定。又指混淆了隨傳隨到以及每周超過四十四小時可收報酬兩個概念,關注為何不設超時工作上限?指出人員過勞的情況。建議收取方式應實報實銷。
隨傳隨到工作特性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不認同,指出政府是為士氣及穩定而修改法案,是爲了更公平,令人員的勞動與報酬對應。全世界警察都是隨傳隨到,是工作的特性及固有義務。感謝議員的關心,但認為要擺事實、講道理。
黃少澤重申,將來人員每周工作若超時較多可研究設上限,目前個別工種每周工作確達六、七十小時,但大部分人員是四十至五十小時,即使民防及安保工作一年中亦極少時間出現。相比周邊的國家和地區,本澳增補報酬的待遇已相對優厚,且較實報實銷更“着數”。
至於過勞問題,黃少澤坦言有個別同事甚至局長過度疲勞。舉例如防疫過程中,他親自帶隊到珠海開會十八次,各部門優化工作安排,現時每周工作基本是四十四至四十八小時,同時透過抽調大量文職人員協助前線疏導及輔助工作。
排除收取待命津貼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周棟樑補充,《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無固定辦公時間或因執行職務而收取與待命津貼性質相同的附加報酬或特別津貼的工作人員,即使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被召喚返回部門,亦無權收取待命津貼。基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已收取增補報酬,故法律上已排除他們收取待命津貼。
法案亦建議把增補報酬訂定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一百點的規定,改為由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月的首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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