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指控殺人未遂
馬英九江宜樺一審判無罪
【香港中通社十五日電】有民眾不滿“太陽花學運”佔領台灣行政機構期間被警方驅離,自訴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前台灣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等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等人全部無罪。
二○一四年台灣立法機構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醞釀“太陽花學運”。學運分子同年三月十八日霸佔立法機構,三月廿三日轉攻行政機構,警方驅離引發衝突。二十餘人認為警察施暴,起訴馬英九等人涉犯殺人未遂罪。
學運分子搞垮台灣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六月三日召開辯論庭,馬英九當時出庭指出,法律明定行政機構是禁止集會遊行區域,學生主張的所謂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抗議人士可以表達意見,但不能破壞機關單位運作,行政機構不是“隨便可以喝咖啡、唱歌的地方”。馬強調,學運分子霸佔立法行政機關,是很嚴重的社會安全問題,對脫序的陳情抗議行動必須處理。他當時願意與學生對話,還多次邀請學生,但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辭,說明學生根本不願對話,就是要把台灣搞垮。
江:驅離非法入侵
江宜樺表示,學運分子當天入侵行政機構,任意搜刮院內物品。警方曾向他匯報,若無法勸離,將採取驅離手段。他當下表示全力支持,心中想的是台灣最高行政機關遭非法入侵,該如何安定民心。
他說,群眾癱瘓機關部門沒有得逞,反以受傷為由濫告他與馬英九等人“下令限時驅離”,他深信政治因素無法扭曲司法的正義標準。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判馬英九、江宜樺等人全數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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