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員電筒照射否認襲警
醉漢當街射尿惹官非
【本報消息】一名醉漢涉深夜在白鴿巢附近小便時,被警員發現並上前阻止,醉漢反辱駡警員並出手傷人。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可能有講過粗口,但全程無出手。案件押後宣判。
被再三警告即發難
被告姓林,四十五歲,涉兩項加重侮辱、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案情顯示,去年十月五日凌晨一時十五分左右,警員於白鴿巢公園處理一宗噪音投訴時,發現林某正在小便,遂着對方不要隨處便溺,並要求其出示證件。惟林某沒有理會,“完事”後轉身並打算離開現場。在警員再三警告後,林某發難,多次以粗口辱駡警員,並出手傷害其中一名警員。
林某否認指控,辯稱當時飲了很多杯威士忌,形容自己已有八成醉,同場有一名女士陪同歸家。途中人有三急,便在樹下小便,豈料警察用電筒照自己,當時感到好憤怒,故拒絕出示證件。雖然自己好醉,但確認自己沒有出手傷人,最多講粗口。表示現時已很少飲酒,很後悔把事情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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