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豪宅糾紛一審敗訴
黃曉明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書昨日曝光。原來黃曉明在一三年花了三千六百萬人民幣在北京購買的一所房屋一直沒有過戶,法院承認黃曉明與張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但由於該房屋多次被查封,而且在本案辯論終結之前還沒有解封,因此黃曉明要求辦理的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訴訟請求屬於“事實上不能履行的訴訟請求”,最後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黃曉明在一三年與張某(當時只有十三歲)簽訂了買賣合同,按照約定支付了購房款並進行裝修後長期居住。後來黃曉明要求張某配合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但張某卻避而不見。張某方面辯稱簽合同時,他只有十三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認為其父母的授權行為無效;二是他至今沒有收到轉讓款;三是涉案房屋與黃曉明存在兩個法律關係,買賣合同關係和抵押合同關係。
據悉,黃曉明當年花三千六百萬元購買的豪宅,現在價值已經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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