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今起諮詢兩個月
參考經屋擬設禁售期
收入資產同樣有限制
【本報訊】政府就夾心階層住房方案今日起公開諮詢,為期六十天。諮詢文本提出兩個可比較的夾心階層定義,收入水平超出經屋資格申請上限的人群,並兼顧及分流經屋排序較後人士;另一則是明確經屋和夾屋申請資格不可重疊。申請者的資格和條件建議參照新經屋法,設收入上下限和資產上限;至於夾屋的定價建議高於經屋低於私人樓宇,在禁售期後可於住宅市場出售。
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昨日下午舉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吳海恩表示,政府在今年施政報告中明確提出構建五個房屋階梯,即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夾心階層住房、長者公寓及私人樓宇。階梯房屋是第五屆特區政府提出的較為系統的住房供應計劃,它考慮到不同社會階層的人群安居需要和購買能力,是更好解決澳門居民住房問題的施政理念。
吳海恩指出,“夾心階層住房”基本特徵是,性質屬私人房屋,面積和配置優於經屋,定價高於經屋低於私人樓宇,在設定年限之後可於住宅市場出售。當中“夾心階層”定義是本次諮詢重點,需要凝聚社會共識。諮詢文本對申請“夾屋”的居民身份限制、年齡、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物業狀況、“夾屋”申請者的月收入上下限和資產上限、“夾屋”的定價和取得方式、禁售期及隨後的轉售、“夾屋”單位面積等內容,列出選項供居民提出意見。
夾屋是協助特定人群安居置業,申請者應為首置,但亦有意見認為應不設首置限制,而是設定持有物業的追溯期。方案提出三項選擇,分別是申請人及家團成員須從未擁有本地物業,或從未擁有的物業也包括外地物業,又或五年內沒有本澳物業。
諮詢文本提出兩個可比較的夾心階層定義,其中一個定義是收入水平超出經屋資格申請上限的人群,並兼顧及分流經屋排序較後人士;另一個定義則是明確經屋和夾屋申請資格不可重疊。申請者的資格和條件建議參照新經屋法,
申請者入息上下限及資產上限方面,其中,夾屋入息下限建議參考經屋入息上限,分別提出與經屋入息上限一致,低於兩成或五成;入息上限則分別建議高於經屋的一成和兩成;資產上限為與經屋一致或高二成。
文本又提出“夾屋”以抽籤或計分排序作為取得方式,當中計分因素包括建議考慮家團、從未擁有物業為加分項,曾持有物業、長期不在澳門居住的因素作為減分項。
至於夾屋定價,諮詢文本指出,由於夾屋屬於私樓,定價應以相鄰區域市場樓價的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夾屋”面積和配置應不低於經屋標準,可較為接近私人樓宇水平。
在禁售期方面,諮詢文本提出設十六年禁售期,或八至十年禁售期,亦向公眾諮詢於禁售期內是否可以轉售、於禁售期結束後轉售價格,以及禁售期結束後的轉售範圍,包括是否只限於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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