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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規佈局公用設施建宜居城

2020-10-24 06:35

    總規佈局公用設施建宜居城

    【本報消息】土地工務運輸局訊:為持續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應對經濟及社會發展、未來人口增長、人口結構老齡化等帶來的挑戰,《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二○二○至二○四○)》草案提出優化本澳公用設施佈局,在總規的層面劃定全澳性且獨立佔地的文化、教育、康體、衛生醫療、社會設施、市政設施及政府機關等設施的區域為公用設施區,並提出透過建設複合利用的公用設施、提升其可達性及連接性、擴大服務覆蓋範圍,提高城市綜合功能,打造宜居城市,建設澳門美麗家園。

    劃定公用設施用地

    澳門的公用設施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康體、衛生醫療、社會設施、市政設施及政府機關等,其設置分為全澳性及社區性:全澳性公用設施為一些需要獨立佔地且服務全澳居民的公用設施,現時較大型的全澳性公用設施主要位於離島(例如大學及運動綜合體),位於澳門半島的則規模較小及分散(例如博物館及體育館);社區性公用設施則以服務當區居民為主。

    為此,總規草案提出優化本澳的公用設施佈局,劃定用於建設提供全澳且獨立佔地的公用設施區,除維持現時尤其集中於北安區、路氹區及澳門大學新校區的公用設施區外,於北區-1、東區-2、外港區-2、氹仔北區-1及路環區增設公用設施區;至於社區性公用設施,主要考慮當區人口數量及實際服務需要,將根據總體規劃提出的指導性要求,參考各權限部門相關標準,於詳細規劃階段作具體設置。

    訂標準建社區設施

    考慮到本澳大部分地區為已建成區,總規草案提出現有城區可透過大型項目的發展或都市更新的契機,循序漸進優化公用設施佈局,而新城區則在滿足公用設施標準要求的同時,透過優化與現有城區的連接,推動新舊城區公用設施共享。

    於詳細規劃階段,新城區的規劃將根據人口或服務半徑等標準設置各類社區性公用設施,設置標準如下:(一)衛生中心:服務人口為五至七萬人/間,服務半徑一千至千五米/間;(二)教育設施:人均用地面積以五點五平方米計算;中學教育人均建築面積以十三平方米計算,小學教育和幼兒教育人均建築面積以十平方米計算;(三)街市:服務半徑為三百至五百米/間;(四)公共圖書館:為兩萬人/間;(五)社區及家庭服務中心:每區至少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