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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酒制度社團專場諮詢 冀規管 網購酒精飲料

2020-10-25 01:10

鄭成業

林松

李良汪

約50名社團代表出席是次諮詢專場

衛生局代表就社團代表的問題作回應

【特訊】衛生局昨日舉行《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第二場諮詢社團專場,社團代表對本澳加強預防青少年飲酒表示支持,並關注酒精飲品定義及酒精濃度、處罰對象、宣傳教育、網購等方面,衛生局就希望透過是次諮詢會收集更多不同行業提供的意見。
諮詢會昨日下午3時假黑沙環衛生中心3樓演講廳舉行,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松及慢性病防制暨健康促進部協調員陳丹梅出席。
鄭成業表示,政府已啟動控酒立法前期準備工作,參考國際經驗並結合本澳實際情況,擬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或提供酒精飲料。希望透過立法訂立購買或取得酒精飲料的最低年齡,以限制酒精飲料在未成年人群體中的可得性;同時透過制定酒精飲料的廣告及促銷限制措施,減少未成年人飲酒的誘因。衛生局於10月6日至12月4日舉行公開諮詢,希望就酒精飲料的定義、訂立購買酒精飲料的最低年齡、禁止銷售酒精飲料的地點及方式、違法的處罰措施等重要內容與各界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流。林松就6個方面簡介法案內容,包括酒精飲料的定義、酒精飲料的標籤規範,禁止供應、銷售及消費酒精飲料的地點和方式,禁止銷售、提供對象及銷售人員的限制、廣告及促銷、監察及處罰。
對於諮詢文本中定義酒精飲料是指任何經發酵、蒸餾或添加的,以容量計酒精濃度高於1.2%的飲料。有社團代表舉例有果汁公司推出酒精飲品,涉及的酒精濃度低,可能會令平時甚少飲酒的人士輕微上癮,並受到年青人的青睞,他關注當局酒精飲料的訂立標準,可否定義為含有酒精便為酒精飲品。同時關注酒稅方面,他表示,很多產品不需要交稅,將來當局會否提高稅收藉此提高酒精飲料價格,減少未成年人有害使用酒精。林松回應表示,酒精飲料的定義是參考香港,曾考慮將所有含有酒精成分的飲料納入酒精飲料,但參考世界各地政府的標準後,發現有些飲料未必是添加酒精成分,只是材料或製作過程中產生少量的酒精,認為訂立明確的標準方便執法者監管及業界經營。
民建聯理事長李良汪關注將來執法部門能否配合控酒工作,政府收緊明年度預算開支,不增聘更多公務員,會否思考將控煙辦升為廳級部門。鄭成業表示,控煙與控酒不同,如以前的控煙法律賦予很多職能部門,認為未來會視乎相關工作,並作出適度調整,包括發動其他部門進行執法工作。
有與會者關注未來相關研究工作,希望掌握青少年飲酒的危害情況,以及如何優化酒癮戒治服務。林松認同後續的未成年人飲酒情況及研究工作非常重要,但未必會納入法律草案。
有團體擔憂未成年人透過網購酒精飲料,關注如何規管網購的酒精售賣問題,以及希望加強網絡宣傳。林松表示,網店店主有責任向顧客表明不向未成年人售賣酒精飲料,並需核實顧客的年齡。
另有社團代表關注若成人帶同未成年人到有售賣酒精飲料的場所並飲酒,當局如何執行處罰以及處罰的對象?林松表示,場所不能直接售賣酒精飲料予未成年人,若成人將酒精飲料分給未成年人,成人具有責任,場所沒有責任。
第三場諮詢會將於10月31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5時於黑沙環衛生中心3樓演講廳舉行,對象為公眾,歡迎社會大眾報名參與。
有關公開諮詢意見及建議可於12月4日或之前,以親臨遞交至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亦可透過電郵﹙cdc@ssm.gov.mo﹚、圖文傳真﹙2853 3524﹚或於專題網頁發表,歡迎廣大居民、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踴躍提出建議及發表意見。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3 3525查詢。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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