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報導指有旅行社遣散僱員事宜,勞工局對此表示高度關注,正向相關旅行社了解具體情況,以保障僱員合法勞動及就業權益,並會持續跟進有關事件。
倘若企業因經濟環境或自身營運狀況須與僱員終止工作關係,屬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須按《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向僱員支付解僱賠償。
《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將於11月1日起生效,勞資雙方可按其行業自身特性及營運需要,協議合適的報酬方式(月薪、周薪、日薪、時薪及件工)。(編輯:賴蘇武)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