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七歲男文員涉嫌在中區跟蹤偷拍女學生,他手機內存有逾三千張偷拍照片。檢察院表示,嫌疑人已被採取定期報到等系列強制措施,檢察院會繼續刑事偵查,包括追查嫌疑人手機內的偷拍影像涉嫌侵害更多被害人權益的系列問題。
案情顯示,警方接獲一名女學生舉報,指放學途中被一名男子尾隨並多次用手機偷拍。警方經調查後查獲一名涉案的本地男子,並從其手機內發現數千張涉嫌偷拍女學生的照片,就此,警方隨即將事件通報各學校,其後,再有數名女學生懷疑被該名嫌犯偷拍而向警方報案追究。
經初步偵查,檢察院以嫌犯涉嫌觸犯“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進行立案,相關犯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涉嫌侵犯學生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嚴重性質,為防止嫌犯繼續進行類似的犯罪活動,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等系列強制措施。
檢察院統計資料顯示,於去年一月至今年十月二十日期間,檢察院針對偷拍行為以 “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或“侵入私人生活罪”提出控訴的案件合共有二十四宗,被控訴人數共二十四人,目前已有八宗案件的行為人被法院判處罪名成立,當中有部份行為人被判處實際徒刑並須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偷拍行為屬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檢察院在此作出提醒,任何人切勿以身試法,否則須承擔刑事責任,留有案底並需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同時,檢察院亦呼籲市民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倘遭遇或發現任何偷拍行為,應立即向警方或檢察院舉報,以便刑偵部門可及時對相關違法行為啟動偵查程序並追究行為人的違法責任。
涉偷拍文員須定期報到 追查有否更多受害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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