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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向未成年賣酒法案擬重罰相關場所封閉

2020-11-01 06:30
禁向未成年賣酒法案擬重罰相關場所封閉
【本報訊】衛生局昨日舉行《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公眾諮詢專場。法案建議若違反該制度的場所將被科處罰款,有居民關注衛局將如何處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松表示,參考控煙法被處罰場所的罰則由數千元起跳,加上有封閉場所措施,相信對場所有阻嚇作用。而被罰的場所亦可提出上訴,將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法案建議銷售酒精的地點須在顯眼處張貼“嚴禁向未成年人賣酒”的標誌,但有居民指酒吧場所燈光陰暗,張貼普通標誌未必能看到,又建議在盛載酒精的酒樽張貼標誌。
林松指,對盛載酒精的容器作標誌,對經營者增加較大困難,若有需要將來再作探討。而參考其它地區的做法,可因應不同場所用不同方式顯示,如要求酒吧張貼發光文字標誌,未來會透過行政法規及指引進一步規範標誌的尺吋及要求。
有居民關注執法問題,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表示,除常規執法外,亦會作出非常規及突擊執法,夜場較複雜,將與警方聯合執法。
出席諮詢會的街坊總會代表關注諮詢文本內,第一處罰制度“倘當場發現違法行為,而不法活動的持續會發生嚴重危險,可著令場所臨時關閉不超過十二小時”,以及當中“嚴重危險”的定義?
林松回應表示,考慮到本澳的情況,以及酒牌制度涉及問題更複雜、行政成本高等問題,將採用類似“控煙法”的執法模式,任何售賣酒精飲品的地方不得出售給十八歲以下人士。但若未成年人在場所內享用酒精,執法則會較為困難。林松指出,草案並非為了處罰轉讓酒精人士,例如“十八歲人士買酒給十六歲同伴飲用”,有關問題需要透過宣傳教育,讓成年人了解酒精的危害。
關於“嚴重危險”的定義,林松表示按他了解,若場所出售酒精引起打鬥,可以要求其暫停營業,保障社會安寧,減少社會危害,亦是減少酒精危害措施。
有出席的居民關心限制酒精如何加強學校宣傳,以及能否將限酒年齡提高至二十一歲等問題。慢性病防制暨健康促進部協調員陳丹梅表示,教育方面除立法外,亦與教青局進行健康校園計劃,將來透過平台繼續作酒精有害宣傳,衛生中心到社區、社團進行宣傳。陳丹梅指,十八歲是居民具備法律行為能力,公認心智、器官發育完成的年齡,不少地區將十八歲定位為成年,需對其行為負責。衛局反復討論認為十八歲是適合年齡,若日後社會有共識或再提升年齡,將來實施後再檢討。
有與會者關注如何監管網上平台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酒精飲料?林松指出,初步構思是要求有關網站平台需要列明警告字眼,標明酒精飲料受法律規管。他又強調,賣家不可以向未滿十八歲人士售賣酒精產品,交收時可要求買方出示身份證,若遭拒絕則不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