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修改公立學校教學人員通則,建議減少公校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讓教師可兼顧關心學生的學習、行為及心理。公校教師工作表現評核則以配套法規方式訂定,當中或會參照私框。政府有意在二零二二年九月起,把公校教師和私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協調一致。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律草案。鑑於現行規範公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法規生效至今超過二十年,部份條文未能符合現實需要。為確保澳門非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有必要檢討公立學校教師考評、工作量及相應權利和義務的制度,使之與私立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協調一致,經諮詢公立學校校長、教師、相關公共部門及團體的意見,特區政府制定此法律草案。
新的公校教育人員通則法案,包括建議減少公校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讓教師可兼顧關心學生的學習、行為及心理。其中,幼稚園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減至二十三節,小學教師減至二十節、中學及特殊教育教師減至十八節,又會清晰教師在授課時間以外須負責的工作。
法案完善教師缺勤、求診和隨診制度,在教學運作的需要與教師權利的行使中取得適當平衡;擴大休學假期適用範圍,規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的考慮因素等等。同時會以配套法規及批示的方式,訂定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基本規定。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表示,或將參照私框訂定。
公校教師減正常授課時 未來或與私校制度睇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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