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市民都曾被推銷電話所煩擾,少則一星期兩三次,多則一日一兩次。針對相關推銷行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持續嚴勵執法,資料顯示,今年以來經該辦處罰的金額累計將超過一千二百萬澳門元,涉及美容院、樓盤推銷等,部份個案仍處於調查階段,不排除還有處罰。雖然個資辦認為執法已初見成效,但未有透露總體牽涉多少宗案件,與之前比較是升還是降,不得而知。打擊有否起到遏止作用,不能單靠罰款多寡來衡量。
根據個資辦在報章刊登公告,被公開譴責的兩間香港註冊公司,涉及違法建立資料庫,進行關於美容的電話推銷活動。個資辦除要求有關公司刪除及銷毀為電話推銷而建立的資料庫,亦要按分別涉及二十多宗和約八宗的違法電話推銷,罰款合共逾四百萬澳門元。平均計算每宗罰款十餘萬元,若以此推算過千萬元罰款至少涉及一百宗個案。單靠罰款或者罰款本身的強度能否起到阻嚇作用,實在令人懷疑。
被罰公司或者不是所推銷產品的公司,而是假手於人,對於打擊效果亦會大打折扣。現時刑法典中侵犯住所罪的相關滋擾條文,不管家中固網電話或手機,只要嫌犯知道受害人身處私人空間,以作出滋擾性的“致電”便構成犯罪,但似乎不適用於推銷的商業行為,因為致電者大多數是打份工,究竟要告公司還是打工仔?而一般推銷電話未至於去到畜意騷擾。不過個資法有修法空間,加大罰則,諸如勒令推銷產品本身的公司暫停運作,屢罰不改就封舖。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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