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裁定,維持不批准鄰近氹仔卓家村的農地續期。 案中的農地面積 886.74平方米,租用期加上續期後至 2012年 12月 24日,在租約期滿前半年,1家發展公司以獲租用人授權的身分,申請再續期 10年,由於土地長時間沒有耕作,被政府按新土地法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當局曾於 2012-2018年期間 4次到土地勘察,結果發現土地沒有任何作農業用途的跡象,行政長官的決定是基於土地批給本身的社會經濟理由已不復存在,行政當局的決定亦符合“謀求公共利益原則”。 (雷翠雲 黃偉鴻) 發佈時間:2020-11-30 17:43:05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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