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假結婚案頻現,單是上個月已揭發多宗,當中「夫妻」關係各適其適,朋友、親戚最為常見,透過「媒人」撮合也不少。為了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資格,叔姪可以交換「老婆」,男男女女願意與陌生人「結婚」,有的為報酬,有的因欠債,甚至有人擔心被分身家,協助同居女友與他人假結婚申請來澳,既違倫常,又極荒唐。有的假結婚後申請一家大細來澳,絕對是非一般移民方式,可能有得分,勢要成為澳門人!
雖然警方乃至相關部門多年來持續打擊假結婚,可惜遏而不止,一對又一對「註冊結婚」,來澳的新娘新郎主要是內地人,這些情況早於十年前已開始趨升,近年外籍人士也有樣學樣,尤其東南亞籍,不管是外僱或已成為澳門人,都出現過假結婚騙取澳門居民身份,或協助他人取得本澳身份證的案件。按本澳現行法律,主要以偽造文件來檢控假結婚,偽造文件罪雖最高會可被判監八年,然而,少見於假結婚案,或許這是「夫妻」鋌而走險的原因之一。
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加強打擊假結婚,一八年政府曾就修訂《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進行諮詢,不少意見認為假結婚有需要獨立成罪,當時諮詢文本建議「假結婚罪」刑期為二至八年,但就被形容為「換湯不換藥」,未具阻嚇力。日前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有關法案,建議將假結婚等行為刑事化,並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但未有詳列刑罰,修法能否提升執法和檢控效率及力度,有待政府說明。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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