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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倡延長樓宇保質期

2021-01-16 06:35


    建築質量出問題由小業主承擔違常理

    群力倡延長樓宇保質期

    【本報消息】湖畔大廈及業興大廈近期相繼出現“甩磚”情況,大廈住戶惶惶不安並批評當局敷衍塞責。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認為,經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尚有值得商榷的空間,建議大廈設施需整改時,要凍結保修期直至完工驗收合格;並考慮參考內地、台灣及香港的標準,延長建築商對地基及結構的樓宇保質期至十五或廿五年。

    梁鴻細表示,社會多年來對公屋質量存疑,石排灣經屋牆壁及天花出現滲漏、水管及欄河生鏽等現象,在樓齡僅三年時已發生;然而當局接投訴時稱保修期已過,承建商不需負責,建築質量問題要小業主承擔,實在有違常理;更添“每逢冬季,必有爆磚”的問題,住戶同感無奈。

    督促拆除鬆脫牆磚

    據業興大廈業主會主席表示,就今年冬季已收到六百八十多宗瓷磚脫落的問題,同比上升約六倍;大廈樓層走廊、大堂等公共地方瓷磚碎片散落一地,對住戶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局方現督促管理公司加緊檢查及拆除有鬆脫危險的牆磚,並推動業主會召開業主大會決議維修事宜。

    梁鴻細指出,公屋價格雖然較私人樓宇低,但業主多為基層居民,花辛苦賺來的血汗錢去購買經屋,皆希望擁有可遮風擋雨的安樂窩。政府既身為公屋的總發展方,對公屋的安全質量監管責無旁貸,且“甩磚”事件早在大廈保養期內發生,政府理應負上處理及跟進保養的責任,維護小業主權益。

    追究處罰用料不當

    為此,他建議現階段除了切實解決牆磚剝落的情況,派員協助嚴控修繕外,當局可主動調查“甩磚”原因,是否因設計時選料不適當,或承建商用料不當、施工不佳,抑或是監理者提示下未作出糾正所致;若屬實當追究並作出處罰,若非工程質量問題,當局應汲取經驗教訓,避免重蹈覆轍。

    另外就對居民影響更為嚴重的樓宇安全,如結構及地基等問題,梁鴻細建議考慮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草案的細則內容,參考內地、台灣及香港相關標準,將樓宇結構及地基的保固期由十年延長至十五或廿五年,保障業主權益及安全。

    梁鴻細提到,按現行法律,大廈若處保質期,承建商需要無償保養維修。惟不少公屋住戶質疑有承建商刻意拖慢維修進度,導致保質期過後,住戶要自行承擔相關費用,“有冤無路訴”。

    因此他建議在草案中“大廈其他施工部分及設施”的五年保證期內,居民若需進行修葺整改時,即凍結保修期直至完工及驗收合格,以防承建商逃避責任,如此不論公屋還是私人樓宇的質量,都能得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