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六年前揭發兩名海關關務督察,以及獄警警長受賄及行賄案件,兩人被判有期徒刑後,案件有新進展。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公佈,有關部門已完成內部紀律調查程序,科處該兩人撤職處分。但因涉案的關務督察下落不明,海關依法以刊登通告方式通知涉事人有關被科處撤職之處分,並在前日執行。
廉政公署早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中旬,揭發一名海關關務督察涉嫌運用職權,協助一名因攜帶超額現金,從蓮花口岸入境澳門而被海關扣查的旅客得以放行,涉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調查期間,有人承認曾透過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不法利益,其中一名“中間人”為黃姓監獄警長,其後被採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等強制措施。
二零一七年五月中旬初級法院判決,處予該名獄警警長四個月的實際徒刑;海關關務督察罪名不成立,並宣告對其所採用中止執行公共職務之強制措施立即消滅。檢察院其後上訴,二零一九年七月,中級法院裁定上訴成功,改判上述海關關務督察兩年實際徒刑;獄警警長改判一年實際徒刑;有關判決已轉為確定。懲教管理局其後完成對該名獄警警長的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去年六月三日批示,對其予以撤職處分。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最新公佈。海關已完成對該名關務督察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去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對其處以撤職處分。由於涉事人下落不明,海關依法以刊登通告方式通知涉事人有關被科處撤職之處分,並於前日執行。
海關關務督察受賄放行
入罪走佬內部調查完結
刊登通告執行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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